一、服務對象:
服務對象不分性別,無區域限制,經過健康檢查合格、無法定傳染病的長者,但患有法定傳染病及具有攻擊行為之精神病者除外。
 

二、服務人數:本機構核准收容養護床數為34床。
 

三、服務時間:二十四小時全天專業服務。
 

四、事前探訪說明:
服務需求者(家屬或長者)至中心參觀時,中心工作人員介紹機構服務項目、說明費用收取標準、蒐集長輩資料予以進一步評估

  1. 預定入住日期。
  2. 床位確認。
  3. 生活習性。
  4. 疾病史。
  5. 需要使用機構照顧服務原因。
    帶領參觀者在不打擾中心住民之下,參訪中心環境。

五、 評估機制:

  1. 護理評估:由護理人員評估個案的失能程度、疾病情形及皮膚狀況,排除可能有傳染病之虞,決定是否收住。
  2. 社工評估:由社工員進行初步的個案社會心理、家庭支持系統及家庭互動關係評估;瞭解個案已使用/可使用之社會資源,評估個案是否適合入住機構或需要轉介其他機構。